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备案信息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4-08-13浏览次数:

双学位、第二专业开设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备案信息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3]20号)要求,我校须于5月10日前对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注册在读和已毕业学生信息进行备案。

为做好我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信息备案工作,现请双学位、第二专业开设学院按照附件格式和要求,统计在校生注册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的开始修读年份、学号、姓名、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名称等信息,并于5月8日前将电子和纸质数据一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北区2号办公楼214房间)。

对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学生信息进行备案,是省教育厅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备案信息将作为未来面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的主要依据,未按时间和要求进行备案的学生,省教育厅不予承认。因此,双学位、第二专业开设学院要高度重视备案信息统计报送工作,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或拖延报送的情况,保证数据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