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鲁大教字〔2022〕111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

各学院:

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做好下学期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1.各类实习应全部采取集中实习的形式,师范生教育实习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专业实习由学院根据实习基地的工作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地安排实习时间和批次,集中安排到实习基地开展实习。除极特殊疫情原因外,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学生自主实习。

2.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按计划组织开展实习时,学院可先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待条件具备时,再安排学生前往实习基地开展实习。

二、工作安排

1.制订实习方案。学院根据《鲁东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实习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实习条件、实习学生具体情况等,制订详细可行的《学院实习工作方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同时要将疫情防控、学生安全、实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列入方案。请各学院在12月10日前,将《学院实习工作方案》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

2.选配指导教师。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学生,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处理学生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3.开展动员培训。学生实习开始前,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领导要组织召开实习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的会议,对学生实习安排、实习内容、实习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的部署安排;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实习对了解社会、了解工作实际、提升个人实践能力的重要意义,主动按照学院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要求学生遵守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服从实习管理安排。

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学生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及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引导学生提高实习过程中自身安全和权益维护意识,遇到问题要第一时间告诉学院指导教师协调处理。

4.疫情防控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必要性,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自我防护,提高防范能力,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密闭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有效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疫情期间自我防控管理工作。

学院要将实习学生纳入疫情防控工作日常重点关注对象,严格落实学校每日健康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实习学生每日状况进行摸排和记录,要求学生“日报告、零报告、突发状况立即报告”,切实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实习时间地点、工作环境条件、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学院获知实习学生突发状况时,要第一时间联系学生本人和实习单位,落实具体状况,共同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5.开展全过程管理。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实习进度、实习条件、实习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学院要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走访学生实习单位,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状况和表现,共同研究解决学生实习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实习教育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

学院要组织实习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利用好“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及时录入实习计划、实习考核要求等信息;要求学生按时提交实习日志、周志、实习报告等材料,指导教师及时批阅学生提交的材料,及时对学生进行反馈和指导,进一步强化实习全过程管理效果。

6.备案。请各学院在12月20日前,将下学期学生实习安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备案。备案后,如果需要调整学生实习安排,请在调整当日向教务处提交最新安排和调整说明。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生实习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要大力拓展校外实习基地数量,加强实习基地质量建设,确保实习基地接纳学生数、条件保障等能够满足学院实际需要。对未签署协议或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要及时做好协议签署或续签工作。

请各学院在12月15日前,将已签约在用或未签约但已达成合作意向下学期可用的实习基地信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备。

2.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要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学生权益保障,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费用。

联系人:王凌,电话:69776,邮箱:415788528@qq.com

实习任务安排流程图.docx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