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0-07-05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往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确定

1.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学年(申请的金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鉴于2018年开始新生实行学分收费和注册收费政策,贷款时具体学费数目,可以参考国开行系统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办理。

2.根据“应贷尽贷”的原则,各院(系)应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在校生,尤其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生宣传的全覆盖。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已覆盖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以国家开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生源地为以上地区的学生贷款申请工作如下:

(一)首次贷款

1.申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以下简称“贷款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签字。注意:就读学校请选择鲁东大学

2.开具证明。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2)对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首次申请贷款前,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申请表》不需要到村(居)委会盖章,只需要学生家长和学生签字就可以

3.办理。开学之前,申请贷款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该项工作有些地方会更改为线上续贷远程办理,具体情况以当地县资助中心要求为准),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申请表》原件;

(4)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注: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4.提交证明。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国开行谢绝。

(二)续贷

1.申请。7月7日前,学生自行登录 “贷款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填写“续贷声明”是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必要前提,在个人账户中“贷款申请”栏,要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字数在200—400之间,请有续贷意向的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续贷声明,否则贷款不能成功

2.初审。学生提交“续贷声明”后,学校或当地县资助中心均可进行初审,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凡没有填写声明或不认真填写声明,将影响生源地贷款的申请。请务必在7月7日前提交的同学,学校将在7月上旬前分批次完成审批

3.办理。开学之前,学生通过“贷款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前往当地学生资助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项工作有些地方会更改为线上续贷远程办理,具体情况以当地县资助中心要求为准),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4.提交证明。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国开行谢绝。

三、具体要求

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传达通知精神,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对所有贷款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政策讲解,引导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贷款工作顺利、扎实、有序开展。

四、咨询服务:

1.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 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2.各学院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联系。

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徐先凤 6675800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