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0-10-02浏览次数:


一、认定时间

2020年10月3日至10月7日。

二、 认定范围

我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三、 认定依据与档次

1.认定档次

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特殊困难学生”三个档次。

2.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备注:一般困难程度学生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专业学生总数的25%。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家庭所在地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父母因下岗、失业、残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的;

3.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4.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5.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 认定流程

1.确保人人皆知。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知悉认定标准和程序,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参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认定。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级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建议班级评议小组可以由班委、舍长组成。(填写附件4)

3.学生上交材料。参加本次认定的同学需要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鲁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填写附件3《鲁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4.严格认定过程。严格按照《鲁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规定的程序、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评议。

5.其他注意事项:各班级应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予以重点资助。

五、 上交材料

1.附件1纸质版:通过班级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

2.附件2纸质版:通过班级认定学生的《鲁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不得改变表格格式,表格不得跨页。

3.附件3电子版:《鲁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附件3电子版);

4.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上交A4纸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参见附件4

5.附件5纸质版:各班公示材料纸质版(附件5),注:上报的家庭困难学生情况需在班级公示至少半日;

6.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材料报送

以上材料,各班级请务必于10月7日中午11点前将纸质版报送逸夫楼B座205房间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ldxdshenghuobu@126.com。电子版材料请注明:**年级**班级贫困生认定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版材料:题目字体为黑体小三,一级标题字体为黑体四号,二级标题字体为宋体小四加粗,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设为单倍行距。

电子版材料:请勿随意改动模版格式(所有数字一律设为文本格式),并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示例填写。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2:鲁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鲁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附件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模板

附件5:XX级XX班公示材料-2020模板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团总支

2020年10月2日